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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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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程序事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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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40萬元以下,或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或其
他相類之輕微處分,依法得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之事件。

   簡易訴訟程序事件流程(以撤銷訴訟為例)  

 

 

  • 發布日期:110-04-30
  • 更新日期:110-07-05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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