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公證結婚流程圖

字型大小:

公證結婚流程:

1.本院公證結婚採預約制,平日時段請於1日前至公證處預約,並填寫公證請求書後,持公證人所開繳費單至收費處繳納公證費用1000元整,並交綠色收據留卷。

電話:03-8225144分機212

2.結婚公證日:新郎、新娘及二位證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到場,公證人核對身分無誤後,簽署結婚公證書用印,新人領取結婚公證書。

3.公證結婚應注意事項:法院公證僅提供結婚公證書,新人仍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自登記日起始生

結婚效力。

  • 發布日期:110-05-03
  • 更新日期:110-06-22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證處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