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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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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防疫措施公告(110.1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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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因應COVID-19疫情警戒標準第二級相關防疫措施        110.11.2

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本院為利防疫及公務穩定運作,依司法院110年10月28日「因應COVID-19疫情第二級警戒地區之法院防疫指引」,自110年11月2日起彈性調整防疫措施並公告如下:

一、進入本院人員均應量測體溫、手部消毒、全程正確佩戴口罩:

㈠攜帶手機之民眾,請配合本院各院區入口處以掃描QR-Code登記;未攜帶手機民眾,應填寫紙本「健康聲明及實聯制登記表」。

㈡依最新防疫指引若全程佩戴口罩,則不限制安全社交距離,民眾等候區位置取消間隔位,法庭人數不再加以限制,旁聽區民眾可依序入座旁聽,且基於防疫優先原則,審判區仍架設隔板設施以加強防疫。

二、聯合服務中心各項業務正常運作,但為減少感染風險,請參考以下建議:

㈠訴訟輔導請多利用電話(分機240、241)或視訊方式辦理。

㈡陳情請儘量以電話、郵寄或電子郵件等方式辦理。

㈢非急迫性遞狀可郵寄,並請利用多元繳費方式辦理繳費。

三、法律扶助基金會花蓮分會暨花蓮律師公會於本院駐點之律師諮詢服務正常運作;花蓮縣政府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及家暴服務處之相關服務正常運作。

以上防疫措施敬請配合,造成不便,尚請見諒。

如有疑問請洽各業務承辦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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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防疫措施公告(110.11.2版)pdf
  • 發布日期:110-11-01
  • 更新日期:110-11-01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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