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Q2.國民法官要具備什麼樣的資格?會參與什麼案件的審判?

字型大小:

※同時符合以下「三種」基本資格就有機會擔任國民法官:

  1.年滿23歲。

  2.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國民。

  3.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連續居住滿4個月以上。(本院的管轄區域為花蓮縣全境13個鄉鎮市)


※參與案件型態:

  ✔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例如殺人)。

  ✔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的案件(例如酒駕致死)。

    ✗但排除下列案件:少年刑事案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ps.自民國115年1月1日起,納入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


資格&參與案件類型

  • 發布日期:111-07-25
  • 更新日期:111-07-26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國民法官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