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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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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8.評議時,我一定要表示意見嗎?我可以拒絕表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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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民法官法》的規定,所有國民法官都必須在評議時表示自己對案件的意見,這樣才能夠充分展現國民法官制度的目的,讓多元的視野及經驗進入審判當中,因此您的意見不可或缺。

雖然在最後必須透過投票表決一個確定的結論,但在討論的過程中,您可以自由的表示意見,不必勉強與其他人表示相同意見,在過程中也可以隨時請求法官就法律上的疑義進行說明。

在討論的過程中,法官也將確保每一位國民法官都有充分表達自己意見的機會,確保國民法官發言的權利。

  • 發布日期:111-07-25
  • 更新日期:111-07-26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國民法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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