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Q15.審理期間我可以看關於案件的相關新聞報導嗎?

字型大小:

雖然法律上並沒有限制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在休息時間觀看相關的新聞報導,但是必須特別注意的是,相關新聞報導只能參考用,不能當作認定的證據,必須依照在法庭上呈現的證據來做認定。

在審前說明中,職業法官會提醒「國民法官於開庭期間返家後,請不要與任何人討論該案件,亦請不要搜尋與該案相關的新聞、報導或資料」,避免受到媒體輿論影響,進而影響判決;另外,在審判過程中,審判長可能會提醒大家不要去接觸或檢索有關的新聞報導。

「擔任國民法官時,不能因為性別、種族、地域、宗教、國籍、年齡、身體、性傾向、婚姻狀態、社會經濟地位、政治關係、文化背景或其他因素,而有偏見、歧視、差別待遇或其他不當行為。」—這樣的要求,和職業法官是一樣的喔!

  • 發布日期:111-07-25
  • 更新日期:111-07-26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國民法官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