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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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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6.審理期間我家裡突然有變故,我可以中途退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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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一旦被選上國民法官,就必須全程到庭,不可以中途退出。

但是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如果因為突發事件,使得國民法官無法繼續參與審判過程,依照國民法官法第36條之規定,得以書面向法院辭去職務,或者法院可以斟酌具體情形,依國民法官法第35條規定裁定解任國民法官,由備位國民法官遞補擔任,讓案件能夠繼續審理。

 

  • 發布日期:111-07-25
  • 更新日期:111-07-26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國民法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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