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為保障並推動性別平權、實踐性別主流化、建立無性別歧視之友善司法環境,設性別友善工作小組,並就下列事項提供諮詢意見或建議:
‧執行司法院及臺灣高等法院交辦之性別平等及性別友善相關業務。
‧本院性別平等及性別友善相關宣導、推動工作及訓練事項。
‧其他有關促進性別平等及性別友善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