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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調解
一、介紹家事調解
(一)家事事件除家事事件法所定丁類事件外,其餘均行強制調解。係希望透過溝通,並具專業能力之調解委員在場,促使雙方衝突圓滿解決。
因家事事件,雙方當事人間常具高衝突及高對立等特行,而裁判多無法徹底解決紛爭。故期待由法院聘任諮商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具備法律、教育、輔導等學經歷人員或具備家事事件調解專業經驗之調解委員,協助兩造釐清問題,冷靜思考,和平解決衝突,化解對立。同時並可減少雙方耗費之時間、金錢。又因調解係於雙方協商下之及結果,雙方較易履行,亦可減少將來進入強制執行之機會。
(二)調解制度說明書
二、調解流程
三、家事調解委員
四、家事調解事件申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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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 發布日期:110-05-03
- 更新日期:113-01-29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紀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