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1年甄選民事(含勞動)專業調解委員簡章

字型大小:

一、報考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以上(民國91年6月30日以前出生)。

(二)具有高級中學以上或同等職業學校畢業,或依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持有證明文件者。

(三)依據司法院頒法院設置民事調解委員辦法第4條規定,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得聘任為調解委員:

1.品行端正、著有信譽者。

2.對調解工作富有熱忱。

3.生活安定且有充裕時間。

4.身心健康有說服力。

5.對解決民事紛爭具有專門經驗。

6.具有性別平等意識、尊重多元文化。

7.具有豐富社會知識經驗。

(四)勞動調解委員應具有對於勞動關係或勞資事務之專門學識或經驗。

  (五)依上開辦法第5條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聘任為調解委員,其已聘任者,應即予解任:

1.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但受緩刑宣告期滿而未經撤銷或因過失

犯罪不在此限。

2.曾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

3.受破產宣告確定或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尚未復權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5.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6.律師受除名之處分。

7.醫師受廢止執業執照或醫師證書之處分。

8.會計師受除名之處分。

9.建築師受撤銷或廢止開業證書之處分。

10.經法院依本辦法考核認不適於擔任調解委員。

11.有違反職務或其他不適於擔任調解委員之行為。

        二、錄取名額:擇優錄取若干名(未獲錄取不另通知)。    

二、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報名時間:自111年9月28日起至111年10月14日止。採通訊報名,請以限時掛號郵寄,並以寄件郵戳日期為憑(請於信封註明〝報名甄選民事專業調解委員〞字樣)或傳真至03-8236599。

(二)報名地址:花蓮縣花蓮市球崙一路286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聯絡電話03-8233422分機917胡小姐。

(三)簡章備索:請至本院網站下載簡章及報名表,網址為http://hld.judicial.gov.tw。

三、報名時應繳驗證明文件(所繳報名資料恕不予退還):

報名資料文件請以A4格式製作,並依下列順序排放,證件不齊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報名且不退件;俟錄取後於報到日繳驗相關證件正本,如發現證件係偽造、變造者,取消聘用資格。

(一)報名表一份(請自行至本院網站下載)。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三)畢業證書或學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

(四)特殊資格之證明影本1份。

四、甄選方式:擇優錄取。

五、錄取公告:本次甄試錄取人員,將公告於司法院徵人啟事網站及本院網站。

六、報酬:調解委員之日、旅費及報酬依「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調解委員日費旅費及報酬支給標準」支給。

七、任期:本次增聘錄取之民事調解委員任期至113年12月31日止;勞動調解

委員任期至114年12月31日止。

 

 

 

 

 

檔案下載

  • 報名簡章.docxpdf
  • 報名表doc
  • 發布日期:111-10-05
  • 更新日期:111-10-05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