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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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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甚麼案件可以請求公、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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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法律行為及其他關於私權之事實,作成公證書或對於私文書予以認證。

EX(1)法律行為:租賃契約、遺囑、機關宿舍借用契約、贈與契約、買賣契約、各類協議書等

EX(2)其他關於私權之事實:赴國外或大陸結婚用之單身證明書、各種與私權事實有關聲明書等

2.公文書認證

涉及私權事實之公文書原本或正本,經表明係持往境外使用者。
公、私文書之繕本或影本認證。 

  • 發布日期:110-05-03
  • 更新日期:110-05-03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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