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院保護法庭之人員配置約有下列成員: 一、法官(包含院長、庭長):負責少年保護法庭及少年刑事法庭的審判業務,並指揮監督各種保護處分之執行。 二、少年調查官:負責少年事件之調查,於審理前應完成調查報告,並於開庭時出庭陳述意見。 三、書記官:製作法庭筆錄。 四、通譯:負責語言或文字翻譯。 五、法警:負責維持法庭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