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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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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保護法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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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法院保護法庭之人員配置約有下列成員:
一、法官(包含院長、庭長):負責少年保護法庭及少年刑事法庭的審判業務,並指揮監督各種保護處分之執行。
二、少年調查官:負責少年事件之調查,於審理前應完成調查報告,並於開庭時出庭陳述意見。
三、書記官:製作法庭筆錄。
四、通譯:負責語言或文字翻譯。
五、法警:負責維持法庭秩序。

  • 發布日期:110-05-05
  • 更新日期:110-05-05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調查保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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