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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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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3:若在訴訟中撤回起訴或上訴,可否聲請退還已繳的裁判費?_7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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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告或上訴人若在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起訴或上訴時,依法可以於撤回後3個月內向法院聲請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

 

  • 發布日期:110-05-04
  • 更新日期:110-05-04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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